自治区地矿局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7〕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推动我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
三、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局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精神,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各单位要在活动月期间举办一次安全生产教育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强调安全发展的重要性,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求本单位全体员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时不忘安全,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在全局年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请部分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在大会汇报经验和教训。
(二)积极参与“6•16”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统一布置开展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咨询日。届时各单位可就近就地参与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现场咨询服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品、有奖竞猜、微信传播安全知识、体验性活动通俗易懂地向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方面的知识。
(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要围绕汛期安全生产和项目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引导全体职工深入吸取事故教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单位要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职工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论文评选活动
各单位要发动广大技术人员就安全生产技术应用、管理经验、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等撰写论文,并从中选出1~3篇报局,局将从报来的论文中选出优秀者进行交流和表彰,每篇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文章电子版发送到局安全处邮箱:759769051@qq.com。
(七)组织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局安委会将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以地质勘查、工勘施工、建筑施工、基地车间、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专业检查组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八)组织开展行业特色活动
各单位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配合自治区总工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参与共青团广西区委组织开展“青安岗在行动”活动、自治区妇联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安全生产贤内助”活动和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平安校园”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务求活动实效
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因地制宜策划好活动,从严从实从细开展好活动,努力使各项活动落地生根。
(三)认真总结,按时报送信息
1.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活动信息、资料和拍摄活动照片,及时上报局安委办,以便向自治区安委办汇报并及时在全局通报。
2.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到局安全处邮箱(759769051@qq.com),活动总结要简明扼要,既要包括典型亮点、经验要点,又要有具体数字、活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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