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桂老通字〔2015〕1号)和自治区总工会《关于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活动的通知》(桂工发〔2014〕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5年春节期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慰问离退休老同志、困难职工、省部级劳模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慰问对象: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镇南关干部(1949年12月11日前在广西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下同);离休干部遗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孀和镇南关干部遗孀;因病住院的退休职工、困难职工;省部级劳模;获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专家。
二、慰问费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镇南关干部(含2014年去世的,其遗孀不重发)每人1000元;离休干部遗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遗孀和镇南关干部遗孀每人300元;省部级劳模、获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退休专家每人400元;退休困难户每户400元;在职困难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患病或受重大自然灾害致贫职工、零就业职工、单亲困难职工等)每户不低于400元。
(二)慰问费除局专项安排外,各单位包括经营单位要筹措经费用于慰问活动。
三、时间安排、慰问组分组名单及走访慰问单位
2015年2月3日-12日,具体日程由各组与单位联系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实施。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局慰问组的日程安排,组织落实本单位(含编制在本单位的经营单位)的慰问活动计划,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做好慰问工作。除局层面的慰问安排外,各单位领导要带队慰问本单位住院职工及特困职工,对易地安置的老同志,要采取寄慰问信或走访看望的形式进行慰问。
(二)深入基层,务求实效。要深入基层、进门入户,到职工群众中去,到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去,倾听呼声、了解情况,想方设法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确保帮扶到位。要把慰问活动同检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工作结合起来,要对近年来出台的有关解决离退休人员待遇、提高部分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及护理费标准、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通报情况,凝聚共识。各单位可充分利用本单位的活动场所,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召开离退休职工团拜会等形式,给离退休老同志带去党和政府及局党组的问候和对困难职工家庭的关心,通报局、单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改革发展情况,认真听取老同志和困难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勉励他们发扬地勘队伍的光荣传统,为我局地矿经济的发展和地勘单位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在慰问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轻车简从,务实节俭。各单位慰问送温暖资金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杜绝出现滞留截留或改变资金用途行为,确保慰问送温暖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五)加强宣传,及时总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在全局营造共同关心老同志,积极帮扶困难职工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做好慰问工作的总结,请各单位于2015年2月12日前将慰问人数、资金额(含单位自筹资金)等材料(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报广西地质工会和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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