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和2019年第22次局党组会议决定,组织做好全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有序有效推进全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成立自治区地矿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善茂
副组长:战明国 段建宝
成 员:梁官华 徐初来 梁焕文 韩福利 马 翀
李忠阳 夏红刚 廖培涛 石 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财务处。
主 任:梁焕文(兼)
副主任:朱 军
成 员:黄健芬 陈 海 叶 玲 张 杭 林 英 宋松倍
二、 工作内容
(一)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及效果。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范围。包括局本级、局属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三)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式。包括脱钩划转、市场化处置。
1.脱钩划转。按照业务相近原则,将国有企业包括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全部划转移交至按规定接收的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2.市场化处置。对于无法实施“脱钩划转”,也无法通过改造融入地质勘查主业的国有企业,通过注销、撤销、破产、拍卖、出售等市场化方式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式的选择。各单位在充分评估、研究的基础上,拟订所属国有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方式,阐述原因;如果无法按上述统一监管方式实施的,要说明原因;如果另有更加适合企业监管方式的,明确监管方式,说明原因。
(二)实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改革,聚焦事业单位主业,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果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保证业务正常开展,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三)实施全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分阶段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拟定处置形式。各单位拟订所属国有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处置方式及理由,填写《XXX单位所办企业及经营资产情况表》(见附表)撰写《XXX单位所办企业及经营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格式自拟)于2019年10月15前,通过政务系统及电子文档报自治区地矿局财务处。联系人:张杭,联系电话:0771-2637854,邮箱:346349764@qq.com。
(二)审定方案。局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提出的统一监管方案,按照自治区相关原则,提出分类处理和分批实施的总体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划转承接及处置。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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