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指南
作者: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投资指南为目前主要投资
法规的汇总,旨在使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本国相关政策、法规、工作程序、方法、投资促进的流程及管理。
本指南包括八部分,即管理机构;针对投资的海关、税务及财政方面的优惠措施;投资形式及投资年限;投资审批程序;进口法规;投资行为报告;法律事项变更规定;争端解决机制。
希望本指南能协助投资看更好地了解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投资环境。同时,欢迎对本指南提出批评指正,更好地完善本指南的内容。
第一部分 管理机构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在中央及地方成立各级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CPMI),具体如下:
中央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计划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兼任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主席。成立国内外投资促进与管理局(DDFI)作为其常设办公室,下设一站式服务站。
地方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各省省长或首都万象市市长兼任地方投资管理促进委员会主席,省级计划与投资部门为其常设办公室,下设一站式服务站,与计划与投资部门的投资处合署办公。
第二部分 海关、税务及财政对投资采取的优惠措施 1.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海关及税务体系 常规进口关税率为3%~40% 间接税包括:营业税为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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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为5%~90% 直接税包括: 利税为35%
最低税额为年总营业额的0.1% 个人所得税为0%~25%(累进税率) 各种服务费
此外,与矿产勘探及开发、能源、土地出让行为等自然资源相关的投资行为应缴纳自然资源税(或称土地出让费),此项由老挝政府定期征收或根据协议执行。
2、投资促进优惠措施
为促进国内外投资,为重点项目吸引投资,老挝政府已建立如下财政优惠制度:
2.1公司所得税率及减让年限(见表) 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及标准
享受优惠政策以投资区、行业或具体项目划分,并参考项目的具体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
A)出口生产(企业注册资金达30万美元,出口不少于总生产量的80%);
B)与农林业、农林及手工艺品加工有关的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应在30万美元或以上)
C)工业加工项目、使用现代技术的工业、科研及开发、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美元或以上、且全部使用带有生产商或有资质机构颁发的合格证的新机械。科研分析类项目需具10万美元或以上注册资金。)
D)与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和公共卫生相关的项目(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0万美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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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基础设施开发项目(非建筑工程承包性质,且注册资金应在50万美元或以上);
F)为重点工业项目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需在50万美元或以上);
G)旅游产业及转运服务开发(企业注册资金需在50万美元或以上);
H)为其他工业生产提供的建筑材料、零配件和设备的生产(包括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00万美元或以上)。
上述八个产业的商业项目详细清单见所附《关于国内投资促进法实施的首相法令》(第300/PM号)及《关于外国投资促进法实施的首相法令》(第301/PM号)。
上述八个产业以外的投资项目应按《税收法》征收35%的利税。
利税见面年限自公司开业日起算第三部分投资形式及投资年限 1.外国投资形式及投资年限 1.1投资形式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国外与老挝国内投资者的合资企业(国外合作方必须持30%以上资产股)
——全外资企业
——契约型商业合作企业
此外,外国投资者亦可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办事处或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仅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国际咨询公司及国外航空公司)
1.2投资年限
外国投资年限视企业或项目性质和规模而定,最高可达50年,但经政府批准可再延长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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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挝国内投资形式及投资年限
老挝国内企业投资形式和投资年限应符合2005年1月9日颁布《公司法》(第11/NA号)第二部分之规定。
第四部分投资申请及审批程序 1.投资申请文件包括:
——投资申请表(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领取)
——商业计划书
——合资协议(如有两位以上的股东) ——将在老挝设立的公司之章程草案
——如为商业实体所发起的投资、需提供过去3年公司所得税完税证明
投资人的其他证明文件 ——个人简历 ——护照复印件
——如为老挝国内投资人,需提供身份证件和犯罪记录号码
——驻老挝公司总经理或代表人的6张3×4厘米近照 (投资人需提供一式7份的上述申请文件) 2.提交投资申请
投资类型一项下的投资项目申请: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在首都万象、沙湾那吉、堪帕萨和琅普拉帮四省的项目,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项目,可在地方或中央级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
非投资类型一项下的投资项目申请:只能向中央级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提交投资申请。
3.投资申请提交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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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老挝万象市琅普拉帮路计划与投资委员会国内外投资促进和管理局(DDFI),邮政编码:01001
电话:856-21-217014,223002 传真:856-21-215491
电子邮件:investinlaos@gmail.com 网站:http://www.invest.laopdr.org 4.登记注册
收到投资许可证后,国内外投资局的一站式服务站将以如下程序为投资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企业登记注册国内税务登记注册
除上述登记注册要求外,在正式开业前,投资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经营的其他必要运营许可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第一类:针对咨询或贸易性质的投资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方可启用公司印鉴。
2.第二类:不涉及新建筑或厂房修建的投资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方可启用公司印鉴,且应取得该行业经营许可证。
3.第三类:涉及新建筑或厂房修建的投资活动必须获得许可方可启用公司印鉴,且应先取得建筑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
第五部分 进口规定
1.投资人需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的标准格式填报全年进口计划(各级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为投资许可证发放机构),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将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皮肤并发放许可证。
2.获准的年度进口计划将转交进口口岸边境管理机关,
以监控进口并根据实际进口量计算余额。
3.获准的年度进口计划可做一次修改。
4.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额外进口,如用以更换陈旧破损零部件的用品或急需零部件等,价值在3万美元以下,经相关行业认证,需经财政部海关司批准,且一年不超过两次。如金额在3万以上的,需向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做个案处理。
第六部分投资活动、经营情况的报告来源:作者:关于投资企业投资经营活动的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
资金到位情况报告日止资产总值
关税及其他水箱的完税证明老挝国产原料使用情况说明
出口商品总值(针对生产出口商品的投资活动)企业劳工使用情况
社会福利政策执行情况说明
投资企业必须根据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之规定提供经营情况的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如投资企业无法按时提供经营情况报告,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将取消企业享受相关投资促进优惠政策的权利,该企业将被视作已违反投资法规。
第七部分变更公司法律事项的规定
如投资企业欲调整原定投资年限,需向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1.法律事项变更类型
1.1需经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法律事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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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许可证延期
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增加投资额
申请在老挝境内设立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申请拆分或并构公司 申请永久性停止经营活动 申请代表机构许可证的延期
1.2需经国内外投资局批准的法律事项变更包括: 申请暂时停业
不涉及扩大公司经营范围,但申请增加投资额申请股东变更许可 申请新任董事或代表许可
申请变更公司地址或代表处地址许可申请公司改名或代表处改名许可 1.申请表;
2.投资许可证、公司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经批准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3.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此项在申请公司或代表处投资许可证延期和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时需提供)
4.投资许可证或代表处执照原件(此项在申请公司或代表处执照延期、投资调整及永久性停业时需提供)
5.经老挝银行汇入的投资资金证明(此项在申请增加投资时需提供)
6.商业计划书(此项在申请扩大营业范围时需提供)或经营计划书(此项在申请增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时需提供)
7.负责人个人简历和护照复印件(此项在申请更换负责人或增设代表处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和犯罪记录号码(见注3)(如为老挝公民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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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经公证处公证的股东决议或执行董事会议决议纪要、股份转让协议或购买股份协议,如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资时需提供合资合作备忘录。(此项在申请变更股东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需提供)
9.由村政府认可的不动产出则协议和租金收入证明。(此项在申请变更公司地址时需提供)
第八部分 争端解决机制 1.老挝国内投资企业 A)内部争端解决办法:
争端各方应首先通过调解解决争端。
如争端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端各方应向颁发该企业投资许可证的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提出争议解决申请。争端调解期为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
如仍未能解决争端,相关各方应向国家经济争端仲裁机构提出争议解决申请,或经争端各方同意,以法律程序解决。
B)如投资企业与政府已签署合作协议,争端解决应根据协议条款进行。
2.外国投资企业
A)如该争端的发生与协议合作商业机构的商业经营活动有关,该争端应根据协议规定进行;
B)如争端发生在合资企业、或全外资企业内,争端各方应根据下列步骤解决争端:
争端各方应首先需求以调解方式解决争端。
如争端无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争端各方应向颁发该企业投资许可证的投资促进与管理委员会提出争议解决申请。争端调解期为收到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如仍未能解决争端,相关各方应向国家经济争端仲裁机构提出争议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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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申请,或经争端各方同意,以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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